9月7日,大韩航空就KE868航班宠物犬不幸离世一事发声明致歉。声明称,从广州出发的KE868航班抵达仁川国际机场并打开舱门后,工作人员发现该宠物犬在航空箱内已无生命迹象。事发当日,公司已将当时掌握的相关情况向宠物主人进行了说明。
该航班当日同时承运了其他宠物。根据目前掌握的初步情况,航班飞行期间活体动物运输相关环境未发现异常,其他搭载宠物均安全抵达,目前未发现健康异常情况。
此前,有网友发帖称,其购买大韩航空从广州飞仁川的KE868航班的商务舱机票,并为自己的金毛犬Bubble办理了托运,飞机落地后发现金毛犬已经死亡,并表示“大韩航空拒绝提供监控、交接记录与死亡证明。”
针对大韩航空的声明,该网友于9月8日再次发文回应:“我的诉求从始至终只有一个,请提供整个运输过程完整、实质性的证据,让事实告诉我们究竟发生了什么。”她表示,至今未收到任何正式报告或者能够解释事发经过的实质性证据。
9月8日,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告诉记者,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,第一步是固定证据,从根源上破解“不给记录”的僵局。先留存好全部基础凭证,包括商务舱机票订单、宠物托运受理单、检疫证明等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针对航空公司拒绝提供监控、交接记录、死亡证明的情况,不必反复协商拉扯。运输全程的监控、装卸记录、舱温数据都由航空公司单方持有,当事人可在后续投诉或诉讼中正式申请监管部门或法院调取。
胡磊律师指出,按照民事证据规则,持有证据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,法院可直接推定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,也就是推定航空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。同时建议尽可能保留宠物遗体,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死亡原因鉴定,明确死亡的具体诱因,这是后续界定责任、突破法定赔偿限额的核心依据。
第二步是与航空公司正式协商,明确合理的索赔范围。当事人可主张的损失主要包括宠物的合理市场价值、托运服务费、为处理事故支出的交通、检疫、殡葬等合理费用。2024年12月28日生效的《蒙特利尔公约》最新责任标准,国际航班托运行李毁损灭失的赔偿限额为每名旅客1519特别提款权,折合人民币约1.4万元,随特别提款权汇率浮动。但这个限额并非绝对上限,如果能够证明航空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,比如违反活体动物有氧舱运输规范、野蛮装卸、未按规定巡查舱内环境等,赔偿将不受上述限额限制,可主张全额实际损失。
胡磊律师表示,宠物属于具有特殊情感意义的财产,若选择在国内法院起诉,可同时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。司法实践中,法院会结合宠物饲养年限、与饲养人的情感联结程度、事故造成的精神痛苦酌情支持。至于商务舱机票费用,因旅客自身已完成航程,一般无法主张全额退款,仅可就托运服务对应的部分费用主张退还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