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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行为绝非“财富密码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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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看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例
案情简介
一、妨害信用卡管理
2020年5月,被告人邬某收集9套银行卡卖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,获利4000元。
二、偷越国(边)境
2020年9月,被告人邬某在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取保候审期间,在明知他人组织前往缅甸从事诈骗活动的情况下,仍伙同孙某邀约胡某、郭某、盛某、李某(均因偷越国境已判决)等人偷渡前往缅甸。2024年1月,邬某再次偷渡至泰国,后向当地移民局申请回国,同年3月19日被遣返。
三、诈骗
2020年10月至11月,被告人邬某、孙某、胡某、郭某、盛某、李某等人经被告人陶某介绍,收集国内银行卡转卖给缅甸诈骗公司,并轮流充当人质直至诈骗资金转移。其中,邬某等人将他人邮寄的两张银行卡售予诈骗公司,获利13600元。
四、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
2021年至2022年期间,被告人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纠集人员帮助境外公司进行“跑分”转账,指使他人转移违法犯罪所得共计1478696元,其中既遂1327903元,未遂150793元。
五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
2019年至2021年期间,被告人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在明知境外公司或人员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仍收购多人银行卡用于“跑分”,其中11张银行卡进账流水4121万余元。
六、贩卖毒品
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,被告人邬某在澧县多次向王某、彭某贩卖甲基苯丙胺毒品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7粒约0.63克、甲基苯丙胺结晶(俗称“冰毒”)约4.7克,获赃款5430元。
法院判决
一、被告人邬某犯偷越国(边)境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;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;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;犯贩卖毒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,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八千元。
二、被告人陶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;与前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盗窃罪所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。
三、被告人孙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四、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五、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六、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七、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八、追缴被告人邬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430元;追缴被告人邬某、孙某、胡某、盛某、郭某、李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13600元,上缴国库。
法院说法
本案既一起典型的为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提供“输血”通道的衍生犯罪案件,也是一起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犯罪案件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被告人邬某不仅直接参与诈骗,还长期从事妨害信用卡管理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及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等“外围”犯罪,客观上为上游诈骗提供了重要支撑,形成“黑灰产业链”,其行为构成独立犯罪,须承担相应刑事责任。
法官提醒:请广大群众以案为鉴,切勿贪图小利,出借、出售、转卖自己或他人的银行卡、电话卡、支付账户!这些账户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转移赃款,提供者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将面临刑事追诉。同时,任何以“跑分”“刷流水”等名义提供资金转账帮助的行为,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诈骗,均属违法犯罪,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。
此外,毒品犯罪绝非赚钱正途,而是摧毁身心、撕裂家庭、危害社会的致命毒瘤。我国刑法明确规定,贩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,一律追究刑事责任。希望广大群众切实提高识毒、拒毒、防毒意识,自觉远离毒品,切勿因一时好奇或侥幸心理而沾染毒瘾,否则必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法律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】
有下列情形之一,妨害信用卡管理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:
(一)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的,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、运输,数量较大的;
(二)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,数量较大的;
(三)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;
(四)出售、购买、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。
窃取、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,依照前款规定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二十二条【偷越国(边)境罪】
违反国(边)境管理法规,偷越国(边)境,情节严重的,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、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,偷越国(边)境的,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】
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转移、收购、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、隐瞒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】
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七条【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罪】
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

